由于普通高校招生受规模所限,不是所有的考生都能进入理想的大学或者理想的专业就读,很多家长开始担心自己孩子的前途,并开始为孩子的出路奔走,自学考试是这些考生和家长这些天最为关心的话题。对于即将刮的“自考风”,近日,省考试院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调整措施,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日前,记者就采访了浙江省考试院的相关负责人,做了详细了解。
六大专业明年有变动
从2007年4月考试开始,有六个专业的报考条件、课程设置会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护理学》专业报考条件调整: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持单位介绍信、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办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证书。《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二)》课程设置调整:原自考各专业中的《大学语文(专)》和《大学语文(本)》,统一调整为《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4学分)。原《高等数学(二)》,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和《线性代数》(经管类)。调整后的《大学语文》、《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线性代数》三门课程将于2007年4月正式开考,原《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和《高等数学(二)》课程同步停止考试。2007年4月前已取得的原专业计划设置的《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和《高等数学(二)》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调整后的新课程成绩。《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增加考试内容:从2007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内容,除按大纲教材要求外,增加《公务员法》的内容。《公务员法》内容在试卷中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原大纲教材中与《公务员法》不一致的,以《公务员法》为准。
在调整过程中,2007年1月30日前取得的原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调整后计划对应课程的合格成绩,此后考生从其他专业选考的属于本专业原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其成绩不得顶替调整后计划对应课程的合格成绩。2007年12月30日前,考生既可按原计划申请毕业也可以按调整后的计划申请毕业,从2008年开始统一按调整后的计划申请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