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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和公安部:严打非法买卖外汇

[日期:2006-07-24]   [字体: ]


据解放日报报道:本报讯(杨燕青刘芳)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买卖违法犯罪的活动。市外管局强调,凡是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以及违规倒买倒卖外汇的行为都是此次的打击重点。

按照规定,境内居民因私出国供汇都有严格的标准。如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在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其他国家和地区可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自费朝觐、留学和出国就医人员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等值外汇;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如果用汇所需超过了规定标准,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等值5万美元以下换汇;需要换汇在5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局审核。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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